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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4月27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7-04-28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Winner Medical Co., Ltd.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新区布龙路660号稳健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本次发行股数 不超过12,266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49,066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 股东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建全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
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调整。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各自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
的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稳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送股、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调整。本企业持有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
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
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审
慎制定后续减持股票计划,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
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合法
方式进行,在减持前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期间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底价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所持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本
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将根据商业
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
前提下,审慎制定后续减持股票计划,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
转让等合法方式进行,在减持前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
并予以公告。期间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深圳市康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所持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本
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将根据商业
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
前提下,审慎制定后续减持股票计划,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
转让等合法方式进行,在减持前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
并予以公告。期间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深圳市康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所持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深圳市康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所持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深圳市康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所持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除李建全外其它持股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
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
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我们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发行人上
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在担任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我们每年各自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3月30日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
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建全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6个月。期间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
底价相应调整。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各自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稳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调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承诺期限届满
后,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
提下,审慎制定后续减持股票计划,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为通过
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进行,在减持前提前3个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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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期间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上述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等股份。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将根据
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审慎
制定后续减持股票计划,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进行,在减持前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
发行人并予以公告。期间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减持底价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深圳市康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等股份。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将根据商
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审慎制
定后续减持股票计划,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进行,在减持前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
行人并予以公告。期间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减持底价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深圳市康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深圳市康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深圳市康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等股份。”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12个月内,除李建全外其它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转让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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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的发行价,我们持有的发行人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