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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查文件 ......23
(二)咨询方式 ......23
谱尼测试 、本公司 、公 指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指 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
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
除限售流通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
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长、
激励对象 指 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授予日 指 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首次授予之日起到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归属或回购注
销/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被禁
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归属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
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第二类
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
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谱尼测试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谱尼测试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赛微电子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 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 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
程序:
(一)2021年6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7月2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
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2,628,563股,首次授予2,102,850股,预留525,713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25,713股,包含首次授予
220,570股及预留105,143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302,850股,包含首次授予
1,882,280股及预留420,570股。
(三)2021年7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1年7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向357名激励对象授予220,57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1年7月20日。
(五)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已于2022年5月31日办理完回购注销手续。
(六)2022年6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
完成,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预留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由525,713股调整为946,283股,其中预
留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105,143股调整为189,257股,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由420,570股调整为757,026股。
(七)2022年6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
核查意见。公司拟以2022年6月22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180,000股,其中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6,000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144,000股。本次授予完成后,预留剩余的766,283股(包括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153,257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13,026股)不再进行授予,作废失效。
(八)2022年8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