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3-032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香料”或“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5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35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8.59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66,766,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22,622,085.2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
[2020]00050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 实施主体
入金额
年产 3000 吨丙位内酯系列 18,157.42 18,038.15 合肥华业
合成香料建设项目
香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 4,000.00 371.75 合肥华业
设项目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04.79 104.79 华业香料
合 计 22,262.21 18,514.69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拟将年产 3000 吨丙位内酯系列合
成香料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7 月日延期至 2024 年 7 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年产 3000 吨丙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建设项目一期 1800 吨已达到可使用状
态;二期 1200 吨产能将于 2023 年 7 月份按照生产线逐步进行试生产,预计所有
生产线将于 2024 年 7 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因此,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4 年 7 月。
四、本次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为了更好地提
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
际进展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
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
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
华业香料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华业香料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