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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业香料: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华业香料: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1-024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舒州大道42号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华文亮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21人,代表股份数43,005,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87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数43,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78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数5,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5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1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8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002,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56.9472%;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43.05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002,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56.9472%;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43.05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43,002,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56.9472%;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43.05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02,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56.9472%;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43.05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02,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56.9472%;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43.05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002,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56.9472%;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02,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56.9472%;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43.05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0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02,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56.9472%;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43.05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02,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56.9472%;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43.05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02,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持股份的56.9472%;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43.05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02,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56.9472%;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43.05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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