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1-019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香料”或“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并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条款
1、修订原《公司章程》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现修订为: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新增条款
1、原《公司章程》第七章后增加党建工作章节条款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一百六十六条 根据《党章》规定,公司党组织按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
批准设立。党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加强对公司管理人员的监督,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
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
第二节 公司党组织职权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织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与董事会、经理层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董事会或者经理层的决定。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党组织的主要职权包括:
(一)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三)研究公司重大决策事项;
(四)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五)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六)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组织决定的事项。
三、其他说明
因本次修改有新增章节、条款,故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顺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2021 年 3 月)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