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代 码 :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4
扬 州海昌新材股份有 限公 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 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年度 预计 向银行 申请 授信额 度情 况:
为维护银企良好的合作关系及发展需要,2023年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此授信额度内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在授信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授信银行名称 拟授信申请额度(万元)
1 中信银行扬州邗江支行 8,000
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5,000
公司将根据具体的授信条件选择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银行开展融资业务,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可根据实际需求在上述范围内进行择优选取、调整或调剂。具体授信银行及对应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担保方式以公司最终同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
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条件为准。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的具体借款事项,公司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二、申请授信额度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是公司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所需要。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补充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加公司经营实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