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3
扬 州海昌新材股份有 限公 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5月25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49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61元/股
●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5月 9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予日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3年5月25日为授予日,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 349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3年 5月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
3、授予价格:4.61元/股。
4、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99.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5,080.00万股的1.59%。其中首次授予349.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39%, 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7.47%;预留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2.53%。
5、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2 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1 周光荣 中国 董事长 60 15.04% 0.24%
2 徐继平 中国 董事、总经理 50 12.53% 0.20%
3 许卫红 中国 董事、财务总监 15 3.76% 0.06%
4 丁伟 中国 副总经理 30 7.52% 0.12%
5 佘小俊 中国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5 3.76% 0.06%
6 游进明 中国 副总经理 18 4.51% 0.07%
7 黄雁宇 中国 副总经理 15 3.76% 0.06%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25 人) 146 36.59% 0.58%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32人) 349 87.47% 1.39%
预留部分 50 12.53% 0.20%
合计 399 100.00% 1.59%
注:i.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ii.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6、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出,则各期归属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出,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 近 12个 月 内 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被 中 国 证监 会 及 其 派 出 机 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
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各年度营业收入值进行考核,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营业收入增长率
归属期 考核年度 基数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 Am ) ( A n)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度 30% 27%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度 2022 年度 70% 63%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年度 135% 122%
注:i.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ii.营业收入不包括考核年度海昌新材并购公司的营业收入。
② 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个人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两档,各档对应的归属情况如下:
绩效考评评价结果 对应等级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