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5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丁伟关于其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公司副总经理丁伟配偶崔燕女士于2022年4月26日—6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卖公司股票,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行为。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交易方式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股票数量(股)交易均价(元/股)成交总金额(元)
2022.04.26 买入 100 16.7 1670
2022.05.09 买入 200 10.36 2072
集中竞价
2022.06.27 买入 100 11.65 1165
2022.06.28 卖出 465 12.98 6035.7
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照“卖出成交总金额减去买入成交总金额”的计算方法:卖出成交总金额-买入成交总金额=1092.39元,即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为人民币1092.39元。
二、本次短线交易处理措施及致歉声明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迅速核实了解相关情况,调阅相关交易记录后, 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截至2022年6月30日,上述收益人民币1092.39元已全部上缴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崔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2、经核查了解,本次交易系崔燕女士根据二级市场情况独立做出的判断及自主投资行为,主要系误操作导致,丁伟并不知晓其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本次短线交易事项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
3、丁伟及其亲属已深刻认识到短线交易是违反证券法的交易行为,对本次行为导致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郑重承诺今后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证券交易操作的管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丁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