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6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及
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桐乡海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张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持股 5%以上股东桐乡海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桐乡海富)及张君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上述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180天内以集中竞价或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 180 天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9,12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6 %。 公司于近日收到张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 2022 年 4 月6 日,桐乡海富及张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减持计划期限内减持数量为 504 万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3.32%)。
近日公司接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桐乡海富及张君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04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以下简称“后续减持计划”)。上述减持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一、股东前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方式 间(元/股) (股) (%)
桐乡海富股 2021 年 10 月
权投资中心 19 日 18.27 1,000 0.0007
(有限合伙) 集中
竞价 2021 年 10 月
张君 19日-2022年4 17.99-23.3 3,039,000 0.9993
月 6 日
小计 -- -- 3,040,000 2
桐乡海富股 大宗 2022 年 1 月 4
权投资中心 交易 日 17.10 2,000,000 1.32
(有限合伙)
小计 -- -- 2,000,000 1.32
合计 -- -- 5,040,000 3.32
3.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 17,100,000 11.25 12,060,000 7.93
份
桐乡海富股 其中:无限售 10,260,000 6.75 8,259,000 5.43
权投资中心 条件股
(有限合 有限售条件 0 0.00 0 0.00
伙) 股
其中:无限售 6,840,000 4.50 3,801,000 2.50
张君 条件股
有限售条件 0 0.00 0 0.00
股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后续减持计划
1. 减持股东名称:桐乡海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君
2. 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3. 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304 万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4. 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 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并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他方式如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参考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 价格区间:视市场情况确定。
7. 相关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告知函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桐乡海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君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及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 上述股东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 前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后续减持计划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相关减持意向或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3. 后续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4. 后续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 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后续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 张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 张君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