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1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桐乡海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张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持股 5%以上股东桐乡海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桐乡海富)及张君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上述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180天内以集中竞价或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 180 天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9,12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6 %(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
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收到张君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扬州海昌新
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 2022 年 1 月 4 日,桐
乡海富及张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3,520,000 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5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 %,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数量已经过半且减持比例达到 1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情况说明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2.股东本次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方式 间(元/股) (股) (%)
桐乡海富股 2021 年 10 月
权投资中心 19 日 18.27 1,000 0.0007
(有限合伙) 集中
竞价 2021 年 10 月
张君 19日-2022年1 17.99-23.3 1,519,000 0.9993
月 4 日
小计 -- -- 1,520,000 1
桐乡海富股 大宗 2022 年 1 月 4
权投资中心 交易 日 17.10 2,000,000 1.32
(有限合伙)
小计 -- -- 2,000,000 1.32
合计 -- -- 3,520,000 2.32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7,100,000 11.25 13,580,000 8.93
桐乡海富股 其中:无限售 10,260,000 6.75 8,259,000 5.43
权投资中心 条件股
(有限合 有限售条件股 0 0.00 0 0.00
伙)
其中:无限售 6,840,000 4.50 5,321,000 3.50
张君 条件股
有限售条件股 0 0.00 0 0.00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桐乡海富及张君先生此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张君先生本次减持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其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日,桐乡海富及张君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张君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