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将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34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18.97元,募集资金总额 379,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35,398,332.7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4,001,667.28 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0)第 10200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 6,935.39 万元(含置换金
额),2020 年度收到的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扣除手续费净额为 119.21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7,583.98
万元,其中活期存款账户余额为 16,883.98 万元,结构性存款理财为
10,700.0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37,940.00
减:支付发行费用 3,539.83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716.31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219.08
加: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119.21
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 27,583.98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6,883.98
理财产品余额 10,700.00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0 年 9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银行扬州邗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协议》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协议》得到了切实履
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银行存款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存储情况如
下:
序 账号
开户行及账号 存款类型 金额(元)
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1 19410078801500001657 活期 143,841,983.65
限公司扬州分行
2 中国银行扬州邗江支行 513175089105 活期 24,997,851.54
合计 168,839,835.19
2、结构性存款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
款 107,000,000.00 元,明细如下:
序 预期年化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元) 起息日 到期日
号 收益率
中国银行扬 (江苏)对公
2.10%或
1 州分行邗江 结 构 性 存 款 54,000,000.00 2020/10/21 2021/10/21
3.90%
支行营业部 2020060540
中国银行扬 (江苏)对公
2.10%或
2 州分行邗江 结 构 性 存 款 53,000,000.00 2020/10/21 2021/10/21
3.91%
支行营业部 2020060550
107,000,000.0
合计
0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
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 年 9 月 18 日,海昌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716.31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0 年 9 月 18 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0)第102300号)。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716,31 万元已全部置换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的 2020-002 号、2020-003 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
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建 4,000 吨高等级粉末冶金零部件项目和粉末冶金新材料应用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金额合计24,331.25 万元,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总额 34,400.17 万元,
公司超募资金为 10,068.92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超募资金
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暂未明确使用用途。,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 10,700.00 万元用于购
买结构性存款,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将按计划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
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 年 10 月 9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 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 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
公司 2020 年 10 月购买并已到期收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扬州分行结构性存款 14,300 万元(期限:2020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1 日)加上上述未到期的 10,700.00 万元,合计 25,000 万元,
符合公司文件的投资用途及额度。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不存
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与使用,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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