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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84 深市 狄耐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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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耐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08


证券代码:300884          证券简称:狄耐克          公告编号:2024-061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均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鉴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了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7.70 元/股(含),自
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鉴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了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7.7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7.60
元/股(含),自 2024 年 9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729,0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766%,最高成交价为 10.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39 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175,303.38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要求。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票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