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4 证券简称:狄耐克 公告编号:2024-053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4,729,040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 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2,0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729,040股后的 247,270,960 股为基数,本次实际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
=247,270,960 股×1 元/10 股=24,727,096.00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 总股本保持不变。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10=24,727,096.00 元/252,000,000 股×10 股 =0.981233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的除息除权参考价=除息除权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 每股现金分红=除息除权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81233 元/股。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授权,并经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4 年中期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
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的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的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自公司披露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未发生变动。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符合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729,040 股后的 247,270,9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4,729,040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
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2,0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729,040 股后的 247,270,960 股为基数,本次实际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247,270,960 股×1 元/10 股=24,727,096.00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10=24,727,096.00 元/252,000,000 股×10 股=0.981233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除权参考价
=除息除权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息除权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81233 元/股。
2、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根据前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调整为 5.42元。
3、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调整为 11.06 元。
4、根据公司 2024 年 2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 17.60 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海景北二路 8 号七楼
咨询联系人:林丽梅
电话:0592-5760257
传真:0592-5760257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权益分派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