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4 证券简称:狄耐克 公告编号:2024-049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4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25,982,307.63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
配利润为 425,979,914.14 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440,561,693.30 元。根据
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 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25,979,914.14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等相关规定,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经综合考虑 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经公 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公司章程》及《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 规定,董事会制定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以截
至 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总股本 252,000,000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的公司股份 4,729,040 股后的股本 247,270,960 股为基数,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4,727,096.00 元(含税)。
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的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审议程序
(一)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4 年中期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的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财务、业绩状况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升股东回报,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3、本次现金分红金额未超过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授权额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