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4 年 4 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内部控制制度与外部环境及公
司管理需求相适应,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 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人工智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通信设备制造;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通信设备销售;数字家庭产品制造;移动终端件为准)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 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物联网设备制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通信 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智能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数字家庭产品制造; 家庭网关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移动终端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物联 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务;智能家庭网关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 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安防设备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 制造;安防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 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业制设备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 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互联网数据服务;互
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 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网络设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 备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互联网数据 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家用电器制造;机械电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气设备销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网络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 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停车场服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家用电器制造;机 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交通安全、管制专用械电气设备销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 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停车 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场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交通安全、管制 品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货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生活批发;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塑料制品制造; 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 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 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
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 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
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 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
金。 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 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
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自身 1、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投资、融资发 自身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投资、融展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利润分 资发展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利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 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现金股利政策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 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意见。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五)利润分配方式适用的条件和比例 范围,若公司存在当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或者带与持续
除非不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否则公司每年度应 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公司每三年 的审计报告,或公司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 80%且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因特殊原因不能达 负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 ……
说明。 (五)利润分配方式适用的条件和比例
……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除非不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否则公司每年度应
…… 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公司每三年
4、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 的年均净利润的 30%。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 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听取、接受公 明。
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
……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
4、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
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
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
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听取、接受公
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5、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
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
分红方案。
……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
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二百〇六条 本章程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百〇六条 本章程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本章程生 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效后,公司 2023 年 10 月 19 日发布的《公司
章程》同时废止。
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范围的修改仅涉及调整顺序,公司的经营范围未发生改
变。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部分条款稍作调整,没有实质性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4 年 4 月修订)》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