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成 韩庆东 赵正挺
签署: 签署: 签署: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