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3-021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 346,000,0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2,114,987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3,438,850.13 元÷346,000,000 股=0.0099388 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元/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99388 元/股。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 343,885,013 股为分配基数(公司总股本 346,00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
2,114,987 股),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000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438,850.1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
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份 2,114,987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2,114,987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5.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114,987 股后的 343,885,0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2 日
3.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
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3,438,850.13 元÷
346,000,000 股=0.0099388 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元/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99388 元/股。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3 年 6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人/企业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 4.61 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楚华北路 2199 号
咨询联系人:尹雪峰
咨询电话:021-37586500-8818
传真电话:021-37586766
八、备查文件
1.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