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二○二二年度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459号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利得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龙利得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龙利得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龙利得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龙利得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龙利得公司为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龙利得股份有限公司
2 022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用 情 况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 (2023 年修订)》 的相关规
定,本公司就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龙利得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59 号) 同意注册,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86,5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64 元,募集资金总额 401,360,000.0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23, 183,773.58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78,176,226.42 元,已由
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
直 接 相 关 的 新 增 外 部 费 用 19, 180,585.26元 后 , 公 司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358,995,641. 1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20] 第 ZA15475 号《验资报告》。
(二)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2 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40,622,621.30 元,收到专户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
续费的净额 265, 197.25 元,销户转出基本户金额 51,247.71 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0,622,621.30 元,累
计使用募集资金 308,384,525.72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2,418,414.52 元。(包
括累计收到的现金管理收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和专户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的
净额扣除销户转出金额)。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并修订了《龙
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
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
管理、如实披露。
(二)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吴证
券分别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营业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性质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币种 存放方式 余额
徽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明
募集专户 52 1076814541000024 人民币 活期 0.00
光支行 (注 1)
募集专户小计 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
一般户 31050182360000006985 人民币 活期 2,742,915.43
司上海奉贤支行 (注2)
北 京银行上海奉贤支行
一般户 20000 043633431101045942 人民币 活期 2,825,499.09
(注 2)
一般户小计 5,568,414.52
合计 5,568,414.52
注 1: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募集资金账户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销户。
注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和北京银行上海奉贤支行两个账户
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博成机械有限公司专门用于配套绿色彩印内包智能制造生产项目
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开设,公司以增资的形式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该银行两个账户,
两个账户专款专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两个账户合计余额为 5,568,414.52元,
其中 3, 150,000.00 元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拨付,已与 2023 年 2 月归
还,剩余 2,418,414.52 元均为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另外,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全部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后未发生。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配套绿色
彩印内包智能制造生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原计划在安徽省明
光市实施,实施主体为龙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