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 告 编 号 : 2023 - 004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交易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张云学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及配偶违规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其证券账户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违规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张云学先生本次违规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交易方 交易数量 交易均价 交易金额
向 (股) (元/股) (元)
2022年12月19日 集中竞价 买入 10,000 6.032 60,320.00
2023年1月30日 集中竞价 卖出 10,000 6.227 62,270.00
本次违规交易产生的收益为1,950.00元,计算方法为:(六个月内卖出最高价—买入最低价)×违规交易股数=(6.227-6.032)×10000=1,950.00元,按照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所得收益1,950.00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二、本次违规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本次交易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张云学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张云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39%的股份,亦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上述规定,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本次交易所得收益1,950.00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七十四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徐龙平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18.04%的股份。徐龙平先生、张云学先生两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两人共同控制公司30.44%的股份,张云学先生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之一。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不符合第七十四条规定。
3.经向股东了解,原因是因张云学先生本人工作繁忙,其股票账户由其配偶管理,此次卖出公司股份系其配偶操作失误导致,不
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信息披露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现就本次操作失误导致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张云学先生将汲取本次事件的教训,承诺以后将加强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严格管理自身股票账户,勤勉履行自身义务,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直系亲属认真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
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张云学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及配偶违规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