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1-056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月 22日和 9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
与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
于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3)。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并于2021年10月22日公告
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并初步确定本次募投项目用地位于新乡市平原城乡一
体化示范区通惠河路以南,海河大道以北,泰山路以西,尧山路以东。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龙利得智能科技(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龙利得河南”)与原阳县国土资源局(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
范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现就相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相关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资金系自有资金。
一、《出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出让人:原阳县国土资源局(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
(二)受让人:龙利得智能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三)出让宗地编号:平原示范区2021-009;
(四)宗地坐落位置:尧山路以东,泰山路以西,通惠河路以南,海河大道以北;
(五)宗地面积:13.303493公顷;
(六)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七)出让年限:50年,自交付之日起算;
(八)出让价款:人民币43,901,000元,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出让价款;
(九)建筑容积率不高于2.50不低于1;建筑密度不低于45%;绿地率不高于20%;其他土地利用要求: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十)受让人同意宗地建设项目在2022年12月24日之前开工,在2024年12月23日之前竣工;
(十一)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经原阳县(平原示范区)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本次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有利于顺利推进该项目实施,充分发挥公司现有行业经验的积累,推进业务的延伸和优化,拓宽企业发展空间,利用项目所在地的区位优势和政策支持,有效降低公司智能制造业务的综合生产成本,更好地把握包装印刷行业的发展机遇,拓展了公司的销售半径及销售渠道,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2.购买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将满足本公司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本公司长远发展,也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1.公司将办理相应权属证书等工作,相关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对外投资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投资。
2.公司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公司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公司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四、备查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