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1-018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共实现净利润42,220,975.13元,合并报表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5,302,046.36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222,097.51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68,591,013.92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30,767,050.68元。
在充分考虑公司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公司从经营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议公司 2020 年度拟以公司总股本
34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46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公司董事会决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且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并兼顾了公司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
2、公司监事会决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 拟以总股本 34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是考虑到公司本年度经营情况以及后续发展做出的决定。为保证公司未来长远发展,为满足公司业务拓展和日常运营流动资金的需求,董事会从经营实际出发提出该利润分配预案,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鉴于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拟以总股本 34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要求和规定。在本议案事项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