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0-004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利 得”)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972.07万元,上述事 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0]1859号)同意注册,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8,6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4.6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0,136.00万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899.56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475】号《验资报告》,
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截至2020年10月16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账
户余额为 314,846,954.04 元(含利息、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万元) 金额(万元)
扩建智能高效印刷成型联动线
1 与智能物联网及仓库管理项目 21,000.00 10,000.00 龙利得
配套绿色彩印内包智能制造生
2 13,560.52 13,560.52 龙利得
产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25.88 5,025.88 龙利得
4 归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 13,500.00 13,500.00 龙利得
合计 53,086.40 42,086.4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
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对公司截止 2020 年 9 月 24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131
号)。截止 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 1,972.07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截止披露日自有本次拟置换金
资金额 资金已投入金额 额
扩建智能高效印刷成型联动线
21,000.00 10,000.00 1,173.44 1,173.44
与智能物联网及仓库管理项目
配套绿色彩印内包智能制造生
13,560.52 13,560.52 798.63 798.63
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25.88 5,025.88 - -
归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 13,500.00 13,500.00 - -
合计 53,086.40 42,086.40 1,972.07 1,972.07
注:上表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的数据源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因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
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进行适当调整,并按照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募集资金
到位之前,为及时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以及使募集资金项目尽快产生
效益,公司可视市场环境适当使用部分银行借款和自有资金先行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先置换前期投入的资金。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足以按上述计划投资以上项目,资金缺口将由公
司通过自有资金及/或银行贷款等自筹解决。”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9月24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972.07万元。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置换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投入。公司募集资金到
位前先期进行投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投入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龙利得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
会鉴[2020]6131号),并认为: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
反映了龙利得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
龙利得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事项,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
审核,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置
换的意见。龙利得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有
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龙利得实施该
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
议;
2、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131号);
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