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2 证券简称:万胜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8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胜智能”)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18,000 万元(含 18,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同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对象需满足保本要求。使用期限自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本次事项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313,4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33 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 406,107,422.00 元,减
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2,746,013.9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3,361,408.1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并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4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公告 2020-00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额 调整后的
募集资金投资额
智能仪表及信息采集系统生 万胜智能 31,620.00 20,836.14
产基地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万胜智能 5,112.80 2,500.00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万胜智能 3,000.00 1,000.0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万胜智能 10,000.00 10,000.00
合计 -- 49,732.80 34,336.1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
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 1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同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对象需满足保本要求,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同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对象需满足保本要求;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
等,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拟投资的产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同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对象需满足保本要求,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同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对象需满足保本要求,明确好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 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
18,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
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及国 债逆回购品种等),同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对象需满足保本要求,上述资金额 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意见如下: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
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 18,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起 12 个月内,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 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 18,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