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881 股票简称:盛德鑫泰 公告编号:2024-001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8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五名,实际出席董事五名。会议由董事长周文庆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推荐,提名委员会审核,现提名周文庆先生、宗焕琴女士、缪一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1 月 9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推荐,提名委员会审核,现提名张文艺先生、崔萍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被提名人崔萍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张文艺先生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1 月 9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1 月 9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为审议上述相关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于 2024 年1月25日 13:30 召
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1 月 9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案文件
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9 日
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文庆先生,出生于 1960 年 5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
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直从事电解电容器和无缝钢管行业。1981 年 3月至 1992 年 2 月,历任常州市电解电容器厂班长、车间副主任、技术部科长,1992 年 6 月创办武进县邹区电容器厂(现已更名为常州市武进邹区电容器有限公司),进入电解电容器行业,2001 年 10 月创办常州盛德无缝钢管有限公司,
进入无缝钢管行业;2001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1 月,就职于常州盛德无缝钢管有
限公司,历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文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7,85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43.50%;周文庆先生与宗焕琴女士为夫妻关系,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0,125,000 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63.75%;宗焕琴女士通过常州联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3,3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周文庆先生、宗焕琴女士之子周阳益先生通过常州鑫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42,0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周文庆先生、宗焕琴女士、周阳益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以外,周文庆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宗焕琴女士,出生于 1963 年 9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苏
广播电视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大专学历,高级经营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州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曾任常州电解电容器厂技术部科员、武进第五水利机械厂财务会计、常州盛庆电子有限公司销售总监、常州盛德钢格板有限公司总经理;1992 年 6 月与周文庆先生一起创办武进县邹区电容器厂(现已更名为常州市武进邹区电容器有限公司),2001 年 10 月与周文庆先生一起创办常州盛
德无缝钢管有限公司;2001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1 月,就职于常州盛德无缝钢管
有限公司,历任董事、监事;2017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宗焕琴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275,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0.25%;宗焕琴女士与周文庆先生为夫妻关系,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0,125,000 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63.75%;宗焕琴女士通过常州联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3,3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周文庆先生、宗焕琴女士之子周阳益先生通过常州鑫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42,0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周文庆先生、宗焕琴女士、周阳益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以外,宗焕琴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缪一新先生,出生于 1967 年 5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商务
管理专业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一直从事无缝钢管行业。1988 年至 2008 年曾任职于常州钢铁厂、宝钢集团常州钢铁厂(现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常宝精特钢管有限公司、常州宝钢钢管有限公司南京销售分公司,担任过驻上
海办事处主任、营销部部长等职务;2008 年 6 月至 2017 年 11 月,就职于常州
盛德无缝钢管有限公司,任销售部部长;2017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缪一新先生通过常州联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300,2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缪一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文艺先生,出生于 1968 年 9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注册环评工程师,香港科技大学博士后访问学者,
江苏省“333”人才工程入选者,江苏省环保厅“环评项目”技术审查专家、江苏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江苏省司法厅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现任常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文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崔萍女士,出生于 1960 年 10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
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常州华昌染工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常州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常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等职。现任江苏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