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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南智能: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3

迦南智能: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80          证券简称:迦南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5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情况

    1、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首次公开发
行上市前已任职的独立董事,其任职时间连续计算,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蔡青有先生、施高翔先生、丁爱娥女士担任的独立董事职务原定任期为至第三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但因蔡青有先生、施高翔先生、丁爱娥女士自 2016 年 11 月 6 日
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截至目前已满六年,故蔡青有先生、施高翔先生、丁爱娥女士辞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以及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担任的全部职务,辞职后蔡青有先生、施高翔先生、丁爱娥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蔡青有先生、施高翔先生、丁爱娥女士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导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离任将在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蔡青有先生、施高翔先生、丁爱娥女士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青有先生、施高翔先生、丁爱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蔡青有先生、施高翔先生、丁爱娥女士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蔡青有先生、施高翔先生、丁爱娥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拟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
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春龙先生、郝为民先生、庞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信息见附件),任期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春龙先生、庞鹤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郝为民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中,黄春龙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黄春龙先生、郝为民先生、庞鹤先生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如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春龙先生、郝为民先生、庞鹤先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则董事会同意补选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职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上市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公司对专门委员会做了调整。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委员

    审计委员会              黄春龙              郝为民、庞鹤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庞鹤              黄春龙、蒋卫平

    提名委员会              郝为民            章恩友、黄春龙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章恩友            蒋卫平、郝为民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黄春龙先生、郝为民先生、庞鹤先生任职生效前提为《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备查文件

  1、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2 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黄春龙简历

  黄春龙:男,1966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1986 年 2 月至 1988 年 9 月,任
慈溪市第二轻工业局结算主管;1990 年 7 月至 1994 年 5 月,任宁波工具厂财务部
部长;1994 年 5 月至 1999 年 9 月,历任慈溪会计师事务所部主任、副主任会计师;
1999 年 10 月至 2006 年 10 月,任慈溪永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主
任会计师;2006 年 10 月至今,任宁波永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主任会计师。

  截至目前,黄春龙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郝为民简历

  郝为民:男,1956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历,
高级工程师、中国电机工程学会高级会员、中国能源研究会会员、中国能源研究会科技成果转化与专利评价委员会副主任兼首席专家、塑料光纤制备与应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副主任兼电力行业应用中心主任、“电气应用”期刊编委。1983
年 3 月至 1985 年 4 月,任北京牡丹电视机厂技术科技术员;1985 年 5 月至 1987
年 5 月,任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供用电所工程师;1987 年 6 月至 2012 年 1 月,历
任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通信与用电研究所主任、副总工;2012 年 2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用电与能效研究所副总工兼主任。2016 年 2 月至今,退休返聘至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任职。

  截至目前,郝为民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三、庞鹤简历

  庞鹤:男,198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河
北省律师协会资本市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北省省直优秀律师、河北省省直优秀青年律师、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法律专家库专家。2006 年 2 月至 2010
年 9 月,历任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2010 年 9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河北冯增书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河北三和时代
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 年 3 月至今,任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

  截至目前,庞鹤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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