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0 证券简称:迦南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1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255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十二个月之内有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7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4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9.73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 324,398,2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4,606,261.1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9,791,938.81 元,其中超募资金 8,593,538.81 元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 8 月 27 日出具“中汇会验[2020]5703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并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55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并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55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截止本公告日,超募资金已使用 5,100,000.00 元,结余超募资金余额为3,493,538.81 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必要性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拟使用超募资金 255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67%。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承诺
1、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55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55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 255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