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0 证券简称:迦南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8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991,560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 826,560 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165,000 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42 元/股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迦南智能”)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所涉及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迦南智能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1、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68 人,为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的董事、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告日股本
(万股) 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张海 董事 10.00 3.57% 0.06%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 235.00 83.93% 1.47%
励的其他人员(67人)
预留部分 35.00 12.50% 0.22%
合计 280.00 100.00% 1.75%
注:1、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3、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参照首次授予的依据,公司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方式为自主定价,确定为 11 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以及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40%
票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票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票第三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4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3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5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5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票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部分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部分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3%
第二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部分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3%
第三个归属期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度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2-2023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3%
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3%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若公司在各归属期未能完成业绩考核指标,则该期激励对象对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当期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评价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评价分数 S≥90 90>S≥80 80>S≥60 S<60
标准系数 100% 10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 年实际可 归属额度 =个 人当年计划可归属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方达成归属当期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个人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可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归属比例计算实际额度归属,当期未归属部分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或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未通过,则其相对应归属期所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发生岗位变动的,以归属前考核年度末的考核结果作为当期最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所有激励对象在各归属期对应的满足归属条件可归属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含公告日)须为公司或子公司在职员工。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