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0 证券简称:迦南智能 公告编号:2022-058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 2.544 万股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2 日披露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数量由 245 万股调整为 294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 35 万股调
整为 42 万股;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1 元/股调整为 8.92
元/股。并确定以 2022 年 10 月 27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 名激励
对象授予 4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2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本期可归属比例为 60%。上述人员对应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2.544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良好标准等不符合全部归属要求的情形,对应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处理。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作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归属与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