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拟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新增)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
1 — 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股份: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
2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股份。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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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保事项;
…… ……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五)审议批准募集资金变更 项;
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六)审议批准法律、法规及 计划;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准的重大关联交易; 章、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本章程规定
(十七)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 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的提案;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行为,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大会审议通过。 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
4 任何担保;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 象提供的担保;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
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 额超过 5,000 万元;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超过 5,000 万元;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提供的担保;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上述对外 (七)本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
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情形。
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股东大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
会审议本条第(五)项担保事项时,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的 2/3 以上通过。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除前述需 上通过。
由股东大会审批之外的对外担保事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项。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
在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 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 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表决须由出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
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
的半数以上通过。 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
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项情形的,可以
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 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明确
议通知中明确规定的地点。 规定的地点。
5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
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的,视为出席。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
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
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及时公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告,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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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 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 会的,将向股东说明理由,聘请律师事务所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向股东 对相关理由及其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
说明理由。 并公告。
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第四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
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 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
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 提出。董事会应当及时公告,并根据法律、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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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 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
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 当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
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提议股东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
序号 修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