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0 证券简称:迦南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2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1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杨梅大道北路 888 号,白金汉爵大酒店 5 层 578
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章国耀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 30 人,代
表股份数 96,78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76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9 人,代表股份数96,68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2.500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1 人,代表股份数10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5 人,代表股份101,6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10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5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6,68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5%;反对 10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99.8955%;反对 10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6,68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5%;反对 10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6,68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5%;反对 10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6,6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1%;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1181%;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898%;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1%。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6,68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5%;反对 10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921%;反对 10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57%;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6,68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5%;反对 10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921%;反对 10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57%;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6,68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8%;反对 9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7%;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6,68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5%;反对 10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921%;反对 10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57%;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6,68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5%;反对 10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6,68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5%;反对 10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6,68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5%;反对 10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6,68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5%;反对 10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本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6,68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5%;反对 9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7%;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本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6,68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5%;反对 9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9%;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光耀、陈彦君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