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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南智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5

迦南智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80        证券简称:迦南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6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5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十二个月之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 票注册 的批复 》(证 监许可 [2020]1647 号)同 意注册 。公司 获准向 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9.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24,398,2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4,606,261.1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9,791,938.81元,其中超募资金8,593,538.81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8月27日出具“中汇会验[2020]570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01,446,344.00元(含利息、手续费)。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超募资金8,593,538.81元,已使用0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拟使用超募资金255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67%。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承诺

    1、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55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监管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5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255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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