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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叶股份: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大叶股份: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79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6,701,625.69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6,652,887.66 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2020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金人民币 9,665,288.77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
润为人民币305,965,480.15 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78,799,518.29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2020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78,799,518.29 元。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同时考虑公司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情况,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 16,000,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 289,965,480.15 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主业持续成长的实际情况。该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决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以每 10 股派 1.0 元现金红利(含税),合计 16,000,000 元(含税)。
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289,965,480.15 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监事会决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每 10 股派 1.0 元现金红利(含税),合计 16,000,000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 289,965,480.15 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要求和规定。在本议案事项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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