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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康药业:天健审〔2024〕4632号维康药业2023年报审计

公告日期:2024-04-29

维康药业:天健审〔2024〕4632号维康药业2023年报审计 PDF查看PDF原文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第 1—6 页
二、财务报表...... 第 7—14 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 7 页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8 页

    (三)合并利润表...... 第 9 页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 10 页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11 页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12 页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3 页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4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 15—93 页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4〕4632 号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公司)财务报表,
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维康药
业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一)1(1)所述,维康药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占用维康药业公司资金,导致前期财务报表多计长期资产、少计其他应收款,维康药业公司进
行了前期差错更正。实际控制人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和 2024 年 3 月归还占用资
金本金及利息。由于维康药业公司未能提供完整资料,我们无法就资金占用金额及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维康药业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
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维康药业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如上述“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我们无法就维康药业公司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金额及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与该事项相关的其他信息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四、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外,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 收入确认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及五(二)1。

  维康药业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生产和销售。2023年度,维康药业公司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51,962.11 万元。

  由于营业收入是维康药业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维康药业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
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3) 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对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原因;

  (4) 选取项目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发货单、运输单、客户签收单等;

  (5) 将零售业务系统数据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对线下零售业务检查门店现金缴存记录、微信支付宝等交易流水;

  (6) 结合应收账款函证,选取项目函证销售金额;

  (7) 对维康药业公司主要客户进行访谈;

  (8) 实施截止测试,检查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9) 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

  (10) 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 销售费用确认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五(二)3。

  维康药业公司 2023 年度销售费用为 20,818.64 万元。销售费用是维康药业
公司的重要期间费用支出,由于销售费用可能存在核算不规范或计入错误的会计期间导致错报风险,对维康药业公司经营业绩影响重大,我们将其确认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销售费用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销售费用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了解宏观环境,关注医药行业的发展趋势,了解行业法规对医药企业的影响情况,对销售费用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原因;

  (3) 对大额发生额进行凭证检查,检查报销是否符合规定、原始单据是否齐全、是否经过适当的审批;

  (4) 对于业务推广费,选取项目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协议、结算单据、推广过程及成果资料等;

  (5) 对重要业务推广商实施函证及访谈;

  (6) 实施截止测试,检查销售费用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7) 检查与销售费用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维康药业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维康药业公司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维康药业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
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维康药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维康药业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 就维康药业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3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浙江维康药业有限公司以
2015 年 1 月 31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在丽水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位于浙江省丽水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11007047968289 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14,479.0322 万元,股份总数 14,479.0322 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 股 104,964,348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份 A 股 39,825,974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公司属医药制造业。主要经营活动为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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