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 2024-021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3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 36,520,912.91 元,加上上一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 586,079,841.26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618,948,662.88 元。
2023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38,557.83 元,加上上
一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 510,928,619.28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
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499,237,970.16 元。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
比例,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499,237,970.16 元。
结合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和盈利情况,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
成长的经营成果,并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公司现有总股本 144,790,322 股,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2,739,026 股,拟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142,051,296 股为基数(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5,512,824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
原则相应调整。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并综合考
虑公司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
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 相关审批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
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
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
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审核,监事
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