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8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戴德雄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股份 592,32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1%)的公司副总经理戴德雄先生计划自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48,08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
近日,公司收到了戴德雄先生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前述减持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德雄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尚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戴德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92,32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1%)。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444,241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 148,081 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戴德雄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进行了预披露,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
3、戴德雄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戴德雄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