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0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盈科瑞创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
议暨 1.1 类中药创新药项目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 年 6 月 30 日,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北京盈科瑞创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盈科瑞”)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1.1 类中药创新药参丹通脑滴丸”技术转让合同》,与盈科瑞(珠海)创新医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盈科瑞)签署了《“1.1 类中药创新药黄甲软肝颗粒”技术转让合同》,与盈科瑞(天津)创新医药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盈科瑞”)签署了《“温经汤”技术开发(委托)合同》、《“二冬汤”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养胃汤”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济川煎”技术开发(委托)合同》、《“三甲复脉汤”技术开发(委托)合同》、《“五味消毒饮”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2、上述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新药研发具有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的特点,相关进展、审批结果以及时间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发生项目研发进度或者临床试验结果不如预期等情况,合同履行周期长,可能受政策、市场、研发进展等相关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北京盈科瑞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1.1
类中药创新药参丹通脑滴丸”技术转让合同》,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就药物研发技术服务缔结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根据技术转让合同,公司以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1500 万元)受让 1.1 类中药创新药参丹通脑滴丸的临床试验许可、有关专利及其技术秘密 70%的产权,转让完成后,双方共同推动上述项目的开发上市。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珠海盈科瑞签署了《“1.1 类中药创新药黄甲软
肝颗粒”技术转让合同》,公司以人民币贰仟肆佰伍拾万元整(¥2450 万元)受让 1.1 类中药创新药黄甲软肝颗粒的临床批件、II 期临床试验总结报告及有关专利 70%的产权,转让完成后,双方共同推动上述项目的开发上市。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天津盈科瑞签署了《“温经汤”技术开发(委托)
合同》、《“二冬汤”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养胃汤”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济川煎”技术开发(委托)合同》、《“三甲复脉汤”技术开发(委托)合同》、《“五味消毒饮”技术开发(委托)合同》(以下简称“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公司委托天津盈科瑞进行 3.1 类中药新药(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温经汤”、“二冬汤”、“养胃汤”、“济川煎”、“三甲复脉汤”、“五味消毒饮”的研究开发,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1、北京盈科瑞创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保献
成立日期:2005 年 11 月 01 日
注册资本:6421.0471 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 79 号院云谷园 24 号楼 6 层
经营范围: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药学研究与试验发展、中医药与中药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医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批发药品;零售药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批发药品、零售药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盈科瑞(珠海)创新医药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竞
成立日期:2017 年 08 月 22 日
注册资本:20000 万
住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定湾七路 362 号 3#厂房南侧 1-4 层
经营范围:医药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药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检测服务,药品、医疗器械、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盈科瑞(天津)创新医药研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春龙
成立日期: 2011 年 08 月 24 日
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
住所:天津西青学府工业区思智道 1 号 E12
经营范围: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药品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盈科瑞、珠海盈科瑞、天津盈科瑞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均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盈科瑞创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确认构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全面开展中成药、化药的研、产、销合作。
(2)对于乙方自主研发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根据双方需求,甲方拥有优先合作权;对于甲方在药物研发方面的需求,在具备研发条件的情况下,乙方拥有优先合作权。
(3)甲方为乙方的技术转让和生产基地,甲方悬挂“北京盈科瑞创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试及产业化基地”牌匾;乙方为甲方的研发基地,乙方悬挂“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药研发基地”牌匾。
(4)双方合作开展中药创新药、经典名方以及化药创新药的研究开发,甲方负责研究经费的提供,乙方负责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项目研发实施及注册申报过程中相关问题的解决。
2、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皆应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
(2)乙方有责任根据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对其合作项目的质量负责,并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后续技术支持,对相关的技术难点作出积极回应,必要时进行现场指导。
(3)对于正处于研发阶段的合作项目,甲方可以对乙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以了解项目的研发过程和研发质量,并有权监督其研发进度。
(4)甲乙双方在有关合作项目的研讨会和各种展览会上,应互相帮助、互相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5)甲乙双方对合作的项目和内容均有保密义务,参与人员要签订保密协议,在项目的启动、研发全过程中,保证不泄密。
3、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的战略合作没有排他性,合作期间双方均可以和其他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的相关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项目合同进行约定。框架协议与项目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3)本次合作期限为 5 年,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起到 2026 年 6 月 30 日为
本协议的履行期限。
(二)《“1.1 类中药创新药参丹通脑滴丸”技术转让合同》
甲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盈科瑞创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标的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 1.1 类中药创新药参丹通脑滴丸(以下简称“本项目”)
临床试验许可、有关专利及其技术秘密 70%的产权。本项目的临床试验许可、有关专利及其技术秘密转让完成后,甲方持有 70%的产权,乙方持有 30%的产权,最终双方按各自所持本项目产权的比例共同承担本项目后续开发费用和共同享有本项目获批后的收益。
本项目临床试验通知书的基本信息如下:
药品名称 规格 注册分类 批件号 获批日期
参丹通脑滴丸 每丸重40mg 1.1类中药创新药(原中药6类) CXZL1600014 20190415
本项目有关专利的基本信息如下:
序
申请号 发明名称 申请类型 状态
号
1 2008101051221 一种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药物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授权
2 2018107305456 一种治疗中风的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 发明专利 实审中
应用
2、金额及支付
(1)本项目临床试验许可、有关专利及其技术秘密转让的金额
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因受让本项目 70%的产权,就本项目临床试验许可、
有关专利及其技术秘密转让应向乙方支付的技术转让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1500 万元)。
(2)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临床试验许可、有关专利及其技术秘密转让总金额即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1500 万元),由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分三期支付,具体如下:
第一期: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70%,即人民币壹仟零伍拾万元整(¥1050 万元)。
第二期:乙方向甲方交付本项目临床试验通知书及全套临床试验许可申报资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20%,即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 万元)。
第三期:本项目有关专利的转让事宜办理完毕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
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10%,即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 万元)。
(3)乙方在甲方按本条第 2 款约定支付每期转让款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
甲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标的的交付
(1)在甲方支付第一期合同款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参
丹通脑滴丸的临床试验通知书以及全套临床试验许可申报资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2)在甲方支付第一期合同款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配合甲方办理
本项目有关专利的权利人变更手续,增加甲方为本项目有关专利的持有人之一(即甲乙双方作为本项目有关专利的共同持有人,甲方排名第一,乙方排名第二),直至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手续合格通知书。
4、违约责任
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直接损失。双方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的损失,仅限于直接损失,不包括药品上市后的收益等间接损失。
(三)《“1.1 类中药创新药黄甲软肝颗粒”技术转让合同》
甲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盈科瑞(珠海)创新医药制造有限公司
1、项目标的情况
本项目临床批件、II 期临床试验总结报告及有关专利转让的标的分为以下
两部分:
(1)本项目临床批件(含全套临床批件申报资料)及有关专利;
(2)本项目 II 期临床试验总结报告;
本项目临床批件的基本信息如下:
药品名称 规格 注册分类 批件号 获批日期
黄甲软肝颗粒 10g/袋 1.1 类中药创新药(原中药6类) 2010L03749 20100913
本项目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