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8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0,439,0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10 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股利 80,439,068.00 元(含税),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 66.05%,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439,06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9.0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5
月 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账号
1 刘忠良 02*****628
2 刘忠姣 02*****283
3 丽水顺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8*****949
4 卢卫芳 02*****100
5 何仁财 02*****644
6 孔晓霞 02*****181
7 谢立恒 02*****906
8 戴德雄 02*****055
9 刘根才 02*****441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 2 号
2、咨询联系人:朱婷、王思
3、咨询电话:0578-2950005
4、传真电话:0578-2950099
七、备查文件
1、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