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878 深市 维康药业


首页 公告 维康药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维康药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维康药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 140,307,136.38 元,按照 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盈余公积
14,030,713.64元后,加上上一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425,686,827.96元,截至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551,963,250.70 元。

  2020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5,815,760.84 元,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 14,030,713.64 元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为 121,785,047.20 元,加上上一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 374,858,624.13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496,643,671.33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7.7.6 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

  结合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和盈利情况,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并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0,439,0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 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股利 80,439,068.00 元(含
税),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 66.05%,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利益并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对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五、相关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
的泄露。

    六、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