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6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1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41.34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3,134.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559.5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554.5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0年8月1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2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累计实际投入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本次募 截止2020年12月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计划投资总额 集资金的金额 31日募集资金累
计投入金额
1 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 35,862.00 35,862.00 35,922.88
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
2 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 2,143.00 2,143.00 656.90
3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6,000.00 16,000.00 6,000.00
合计 54,005.00 54,005.00 42,579.78
2020年10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33,615.8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3,497.67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8.18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置换已完成。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42,579.78万元,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总金额为30,345.84万元(含利息收入)。
二、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的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原因及情况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及投资情况
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计划投资35,862.00万元,项目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原因及情况
该项目为2016年规划的新建项目,其建设规模及设计方案是根据当时的建设成本、生产工艺及预计的未来发展需要做出的。之后公司经营规模较规划之时已实现了较大的增长,企业从现有发展需求出发提高了项目建设标准。实际建设过程中,原募投项目规划建筑面积为59345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为84683.71平方米,面积增加25338.71平方米,增幅42.70%;同时,由于近年来建筑成本(包括人工成本、材料成本、机械成本)逐年上涨,导致项目建设成本大幅增加;另一方面,建设期利息也增加较多。
根据目前该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投资总额为49,074.38万元,比原计划投资增加
13,212.38万元,增幅36.84%,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投入9,720.94万元,具体如下:
原计划投 原计划募集资 调整后投资 本次计划使 调整后募集资
序 项目名称 资金额 金投入金额 金额 用超募资金 金投入
号 (万元) (万元) (万元) 投入 (万元)
(万元)
医药大健康产
1 业园一期项目 35,862.00 35,862.00 49,074.38 9,720.94 45,582.94
(中药饮片及
中药提取、研
发中心、仓储
中心)
三、募投项目增加投资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增加投资,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做出的适当调整,且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从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本次调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及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投项目“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增加投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增加投资是根据该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对上述募投项目增加投资事项。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增加投资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上述募投项目增加投资。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事项无异议。
五、风险提示
1、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能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风险。
2、由于上述募投项目面临着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技术进步等不确定因素而影响建设进度的情形,从而存在导致该募投项目无法顺利完成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