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5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含)。在上述额度内,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11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41.34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3,134.7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2,559.5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出
具了“天健验〔2020〕32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 项目备案 环评核准
入(万元) 文号
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 2016-331100-27-03- 丽开环建
1 (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 35,862.00 009194-000 [2016]21
发中心、仓储中心) (丽开经备[2016]2 号) 号
2016-331100-72-03-
2 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 2,143.00 001132-000 —
(丽开经备[2016]5 号)
3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6,000.00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公司购买的产品标的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 个月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类现金管理产品,总体风险可控。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届满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或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类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含)。在上述额度内,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对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4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类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含)。在上述额度内,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维康药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