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7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没有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120,000,0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3,662,209 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6,337,791 股。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218号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互联网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如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120,000,0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3,662,209 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6,337,791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3 人,代表股份 70,264,0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0.39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5,611,6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6.39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4,65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 人,代表股份 9,739,5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37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87,1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372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4,65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999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杨如新、杨乐、胡俊、仰宗勇、杨晓顺、詹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杨如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0,000,6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76,2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60%。
杨如新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2 选举杨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0,000,7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76,2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69%。
杨乐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3 选举胡俊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0,000,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76,1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58%。
胡俊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4 选举仰宗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0,000,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76,1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58%。
仰宗勇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5 选举杨晓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0,017,3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92,8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67%。
杨晓顺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6 选举詹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0,000,6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76,1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58%。
詹勇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钱晓明、袁帅、叶慧慧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钱晓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0,000,6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76,1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58%。
钱晓明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 选举袁帅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0,002,6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78,1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63%。
袁帅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3 选举叶慧慧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0,000,6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76,1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58%。
叶慧慧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卞勇、杜剑晖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周阳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卞勇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0,002,6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78,1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63%。
卞勇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02 选举杜剑晖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0,000,6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76,1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57%。
杜剑晖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196,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9%;反对
6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5%;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72,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70%;反对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8%;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5、审议通过了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196,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5%;反对
6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5%;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72,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11%;反对 6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18%;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司慧、张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春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