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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77 深市 金春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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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春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9

金春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投资品种包括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含本数);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等多方面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8 亿元(含)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整体收益,拟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投资主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三)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资金投向: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性投资产品。投资品种包括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五)投资额度

    总额度不超过(含)2.8 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委托理财投资额度。

    (六)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该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仍可能出现因受到市场波动影响,导致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及预期的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已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执行程序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公司及时分析并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及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运转所需,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委托理财相关的协议、合同。

    1、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含)2.8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进行的委托理财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内控程序基本建立健全。公司进行适度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含)2.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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