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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77 深市 金春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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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春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金春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含)2.8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业务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投资建设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主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三)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资金投向: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性投资产品。
投资品种包括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五)投资额度

    总额度不超过(含)2.8 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委托理财投资额度。

    (六)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相关事宜。

    (七)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该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流动性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尽管投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管理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已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执行程序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公司将及时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所进行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对所投产品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并在每个季度末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审查。

    4、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所投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委托理财相关的协议、合同。

    1、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含)2.8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进行的委托理财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内控程序基本建立健全。公司进行适度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含)2.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含)2.8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春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鉴于公司本次投资范围属于高风险投资,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应负责的管理人员充分重视委托理财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及其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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