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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77 深市 金春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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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春股份: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3

金春股份: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5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事项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 用效率,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委托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滁州凤凰路支行向滁州市琅琊区国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公司”)提
 供 1,500 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1 年,贷款年利率为 4.2%,到
 期一次还本付息。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委托贷款将 用于国控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滁州市琅琊区国控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2MA8NJHDJON(1-1)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濠河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杨旸

  注册资本:伍亿圆整

  成立日期:2021 年 12 月 23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矿物洗选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树木种植经营;园区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滁州市琅琊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独资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国控公司实现营业收
入 0 万元,净利润 0 万元,总资产 4,000 万元,负债 0 万元,净资产 4,000 万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国控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540.37 万元,净利润
510.54 万元,总资产 36,164.57 万元,负债 20,654.03 万元,净资产 15,510.5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国控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资信情况:国控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委托贷款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为降低委托贷款的风险,滁州市琅琊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琅琊担保”)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方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滁州市琅琊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667901974T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欧阳修大道 99 号 624 室

  法定代表人:陈乐

  注册资本:叁亿壹仟玖佰壹拾柒万圆整

  成立日期:2007 年 10 月 09 日

  经营范围: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滁州市琅琊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持股 81.51%,滁州市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持股 18.49%。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琅琊担保实现营业收
入 544.81 万元,净利润 1,035.55 万元,总资产 36,279.55 万元,负债 4,528.52
万元,净资产 31,751.03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琅琊担保实现营业收入 411.13 万元,净利润 130.08
万元,总资产 37,078.00 万元,负债 5,196.89 万元,净资产 31,881.11 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资信情况:琅琊担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委托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委托贷款额度为 1,5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不超过 1 年,贷款年利率
 为 4.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公司董事长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与国控公司、 琅琊担保、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凰路支行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

    五、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不会对公司 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委托贷款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六、委托贷款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风险分析

    借款人国控公司为滁州市琅琊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独资企业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和偿债能力,担保方琅琊担保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资产状况良好,具有担保履约能力。本次委托贷款的风险相对可控。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委托贷款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贷款和收益产生影响。本次委托贷款存在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应对措施

  (1)、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署委托贷款相关的协议、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委托贷款的具体实施并控制风险;

  (2)、公司将持续关注国控公司的经营状况,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3)、琅琊担保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能够降低委托贷款的风险;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除本次拟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和其他 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1,5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92%。

    八、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在控制总体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前提下,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供委托贷款,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本次对外委托贷款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拟委托徽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滁州凤凰路支行向滁州市琅琊区国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 1,500 万元人 民币的委托贷款。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产生重大不利的财务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春股份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委托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凰路支行向国控公司提供 1,500 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委托贷款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 委托贷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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