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含)1.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业务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投资建设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主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三)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资金投向:
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
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五)投资额度
总额度不超过(含)1.5 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投资额度。
(六)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批、决策与管理程序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根据相关法规则的规定,履行法定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应就相关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内控程序是否健全及本次投资对公司影响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决议的证券投资事项的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签署投资相关的协议及合同。
在证券投资项目实施前,公司证券部、财务部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可行性分析、项目竞争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并上报公司董事长。
证券投资项目批准实施后,相关部门负责证券投资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定期对所有证券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谨慎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证券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不定期对证券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
公司财务部负责证券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负责对证券投资项目资金进行管理。
证券投资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由公司审计机构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公司证券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各类别品种的投资金额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的额度进行操作。
2、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3、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所进行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对所投产品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并在每个季度末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审查。
5、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所投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证券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证券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1、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含)1.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以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进行的证券投资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内控程序基本建立健全。公司拟进行适度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含)1.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含)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不超过(含)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金春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无异议。鉴于公司本次投资范围属于高风险投资,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应负责的管理人员充分重视证券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及其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