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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77 深市 金春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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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春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7

金春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6月16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84.7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12,000.00万股的2.37%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
定以 2022 年 6 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9.56 元/股的价格向 211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84.7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 年 6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6 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9.56 元/股的价格向 2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4.70 万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它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首次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以 2022 年 6 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9.56 元/股的价格向 211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84.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1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它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6 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9.56 元/股的价格向 211 名激
励对象授予 284.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相关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6 月 16 日

  2、首次授予数量:284.7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000.00万股的2.37%。

  3、首次授予人数:211 人

  4、首次授予价格:9.5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首次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3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4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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