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6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的概述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盈利能力,更好的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力量和风险控制体系,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2,400 万元与上海鸿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富资产”)、江阴临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刘一鸣、周晓亮、朱瑜、丁昌明、赵俊峰共同出资设立江阴源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规模为人民币 5,201 万元。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含)5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名称:上海鸿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342275717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5 年 06 月 04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庙镇窑桥村社南 756 号 1 幢 8108 室(上海庙镇经济开发区)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孟国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上海鸿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实
际控制人为孟国营。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上海鸿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900 万元 90%
2 孟国营 100 万元 10%
合计 1,000 万元 100%
鸿富资产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备案号为:P1028151。
(二)、有限合伙人
1、名称:江阴临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692558629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9 年 07 月 21 日
注册地址:江阴市临港街道珠江路 198 号 1207 室
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钱晓恬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土地平整;土地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建材的销售;利用自有资金
对外投资;棚户区改造。
控股股东: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48,000 万元 96%
2 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机械装备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00 万元 4%
合计 50,000 万元 100%
2、刘一鸣,身份证号:3204211976********
3、周晓亮,身份证号:1426021983********
4、朱瑜,身份证号:3202191962********
5、丁昌明,身份证号:5301031956********
6、赵俊峰,身份证号:3101101985********
上述合作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投资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金名称:江阴源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二)、基金规模:5,201 万元
(三)、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四)、经营场所:江阴市滨江西路 2 号 12 号楼 320-18 室
(五)、经营范围:创业投资。
(六)、经营期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五年,其中自首次出资实缴完成之日起前二年为投资期,后三年和延长期(如有)为退出期。
(七)、各投资人出资比例及进度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合伙人类型
1. 上海鸿富资产管理 1 万元 0.02% 货币 普通合伙人
有限公司
2.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 2,400 万元 46.15% 货币 有限合伙人
份有限公司
3. 江阴临港创业投资 2,300 万元 44.23% 货币 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
4. 刘一鸣 100 万元 1.92% 货币 有限合伙人
5. 周晓亮 100 万元 1.92% 货币 有限合伙人
6. 朱瑜 100 万元 1.92% 货币 有限合伙人
7. 丁昌明 100 万元 1.92% 货币 有限合伙人
8. 赵俊峰 100 万元 1.92% 货币 有限合伙人
9. 合计 5,201 万元 100%
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应在合伙企业完成工商设立并开立募集资金结算专用账户之日起 30 日内一次性全额缴付。全体合伙人应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出资缴款通知书》,在约定的出资截止日前足额缴纳其各自认缴出资的份额。
(八)、合伙企业的投资
1、投资管理
除用于支付合伙企业费用、清偿债务及合伙企业运营管理之必要所需其他费用外,合伙人缴付的出资应用于协议约定而进行的投资。
2、投资方向
本合伙企业仅专项投资“技源药业”项目,即向江阴技源药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41344724C)开展的股权投资或其他为前述股权投资而开展的投资行为。除“技源药业”项目外,除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不再投资任何其他项目。
3、投资决策委员会
(1)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聘任。
(2) 下列事项须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并获得不少于二票通过后方得执行:
(a) 决定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方案;
(b) 决定投资项目的处置和退出方案;
(c) 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决定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方案;
(d) 决定转让、出售或通过其他方式处置合伙企业资产;
(e) 决定可能严重影响合伙企业正常经营、对合伙企业财产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可能会使合伙企业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的事宜;
(f) 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管理费和合伙费用
1、有限合伙费用:有限合伙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有限合伙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
2、管理费用: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合伙企业及执行合伙事务的固定报酬,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实缴出资到位后一次性收取固定管理费,固定管理费的费
率为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的 3%,固定管理费在合伙企业募集完成之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合伙企业收取。该笔管理费收取后,在合伙企业后续的存续期内,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再收取固定管理费。在五年经营期限期满后,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延长运营期间,也不再收取固定管理费。
(十)、业绩报酬: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合伙企业及执行合伙事务的激励,原则上在存续期内合伙企业累计资产净值扣除 8%/年(单利)基准收益后的 8%作为业绩报酬支付给执行事务合伙人。
(十一)、收入分配、退出方式及亏损分担
1、现金分配
(1) 除非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取得的现金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资(闲置资金管理除外);
(2) 合伙企业投资的单个项目实现退出的,应当以投资退出后收到的现金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合伙企业费用(不含业绩报酬)后(以下简称“可分配收入”),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通过,合伙企业可按如下方式与步骤向全体合伙人进行收益分配:
(a) 合伙企业应当首先提取单个项目的投资本金(投资本金为合伙企业投资于该项目而向被投资方支付的投资本金)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收回其对应该项目的实缴出资金额;
(b) 向全体合伙人分配完毕该项目的对应实缴出资金额后,则对该部分实缴出资金额进行收益核算,若其收益未能达到基准收益(按照年化 8%(单利)计算),则剩余可分配收入的 100%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若其收益达到基准收益,则按如下方式与顺序分配:
(i) 向全体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直至其收益达到基准收益;
(ii) 将剩余可分配收入的 92%向全体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将剩余可分配收入的 8%作为业绩报酬向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分配。
2、非现金分配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有限合伙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在非现金分配时,如所分配的非现金资产为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则以分配完成
之日前十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有价证券的平均收盘价确定其价值;对于其他非现金资产,应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如果全体合伙人对非现金资产的分配协商一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退出方式
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可以依法选择适用的退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被投资企业在境内或海外证券交易场所寻求上市,合伙企业出售该上市公司股票;
(2)转让:向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其他适当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