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5,000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自筹资金,同 意使用募集资金 1,454.72 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 董事、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4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0.54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 91,62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84,668.08 万元。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44 号《验资报告》,
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万元)
年产 2 万吨新型卫生用品热风无纺 32,000.00 32,000.00
布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41.90 3,041.90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5,000.00 5,000.0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 2,000.00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即超募资金),将依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予以使用。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 5,000 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
借款人 贷款人 偿还银行贷款时间 偿还银行贷款金额
(万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公司 2019 年 6 月 2,000.00
限公司滁州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公司 2019 年 9 月 1,000.00
限公司滁州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公司 2019 年 10 月 1,000.00
限公司滁州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公司 2019 年 12 月 1,000.00
司来安支行
以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0] 230Z2109 号《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审验确认。
四、募集资金置换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14,547,169.75 元
(不含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承销费用)。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0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1,454.72 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5,000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自筹资金。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454.72 万元置换公司预先用自筹资金支付发除承销费以外的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5,000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454.72 万元置换公司预先用自筹资金支付发除承销费以外的发行费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5,00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454.72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春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金春股份《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春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五)《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