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0-017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96,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19,200,000.00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 2020 年度实现
净利润 80,071,210.13 元,母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 81,311,756.69 元,根据《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8,131,175.67 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81,176,298.95 元,母公
司未分配利润为 186,144,736.95 元。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现提议公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96,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9,200,000.00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的利润分配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当年会计年度公司的
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分红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回报股东。
五、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