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8 月 28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经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 份 ......6
第一节 股份发行 ......6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7
第三节 股份转让 ......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9
第一节 股东 ......9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2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14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5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17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19
第五章 董事会 ......24
第一节 董事 ......24
第二节 独立董事 ......27
第三节 董事会 ......31
第六章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8
第七章 监事会 ......40
第一节 监事 ......40
第二节 监事会 ......4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3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7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7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8
第一节 通知 ......48
第二节 公告 ......49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50
第十一章 军工事项特别条款 ......52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53
第十三章 附则 ......5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天津捷强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而成立,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911201167803339648。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年 7 月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19.9 万股,于 2020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天津市北辰区滨湖路 3 号
邮政编码:3004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983.4751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本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注重顾客、质量和技术发展,努力在自身发展
的领域处于领先地位,从而获取长期利润,回报股东、成就员工并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
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核子及核辐射测量仪器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紧急救援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 ;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服装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通信设备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用设备制造);其他通用仪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液压动力机械
及元件制造;辐射监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造;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专用化学品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喷涂加工;检验检测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汽车销售;食品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软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终端计量设备销售;终端计量设备制造;计量技术服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专用仪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实验分析仪器制造;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太赫兹检测技术研发;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光学仪器制造;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仪器仪表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特种设备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造;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销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调整经营范围,并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为根据《公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由天津捷强动力装备有限
公司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序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万股)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号
1 潘峰 216.75 净资产折股 2015.9.15
2 毛建强 106.25 净资产折股 2015.9.15
3 天津戎科科技中心 72.5 净资产折股 2015.9.15
(有限合伙)
4 马雪峰 31.875 净资产折股 2015.9.15
5 资桂娥 31.875 净资产折股 2015.9.15
6 钟王军 19.125 净资产折股 2015.9.15
7 刘群 19.125 净资产折股 2015.9.15
8 黄益家 2.5 净资产折股 2015.9.15
合计 500 -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983.4751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9,983.4751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
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